今年牛年春節(jié),從警多年的張某某,怎么也沒有想到,他會在留置點與紀委辦案人員一起“享用”“簡單豐盛又終生難忘”的年夜飯,微信名“人生如夢”的他,感覺這一切都像做夢一樣。 張某某也曾在從警辦案一線踏實肯干、成績突出。由于感覺自己多年的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他思想開始松動,內(nèi)心的天平逐漸失衡,把更多的時間用在琢磨發(fā)財上,對各種誘惑的抵抗力也越來越弱:跟隨老板們出入一些高檔場所;在案件處置中,收受請托人所送的“感謝費”;與朋友合伙經(jīng)商,做起了官商聯(lián)合的發(fā)財美夢…… 張某某的第一筆大額受賄發(fā)生在2008年。當時,由其經(jīng)辦的一起合同詐騙案的被害人駱某,為了挽回自己的經(jīng)濟損失,要求他給予關照。張某某的算盤打得很精,“對他來說困難,對我既簡單又能做得到,還說得過去”,而收獲則是當時不吃不喝三四年的工資,這樣的順水人情,好賣!于是,這筆受賄就以“50萬元借條”的“期權”形式產(chǎn)生了,并于2011年5月得以兌現(xiàn)。 嘗到了權力帶來的甜頭后,張某某變得一發(fā)不可收拾。2010年年底,律師周某因為張某某介紹了案件代理業(yè)務,送上3萬元現(xiàn)金表示感謝,當作“案源費”;2016年,某案嫌疑人親屬季某為了讓張某某在案件處置中給予關照,送給其150條中華牌軟殼香煙票……而其中收受數(shù)額最大的一次,是在2012年下半年,張某某在辦理某假冒注冊商標案的過程中,該案嫌疑人的親屬許某為了獲得張某某的關照,經(jīng)張某某的朋友吳某出面談判,以加盟張某某與吳某合伙經(jīng)營的煙酒商行的名義,送上100萬元“加盟費”,后又在張某某妻子的美容店中以充值消費的名義送上9.58萬元“會員費”。 像這樣由權力帶來的利益與快感,無非是虛幻的海市蜃樓,而所有收受的錢財,也無非是一個個定時炸彈,但張某某顯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更談不上懸崖勒馬。 2019年5月,張某某得知有人舉報其收受財物的問題,為掩蓋其向某集資詐騙案涉案人員胡某某高價賣車的違法事實,前往江西南昌與胡某某串供,偽造購車協(xié)議,退還胡某某購車款人民幣9萬元。張某某一直認為“自己同案件被害人、證人、律師和請托的朋友親人之間接觸可以控制在安全、隱蔽的范圍……照顧他們相求事項達成滿意結果后發(fā)生經(jīng)濟來往不會有敗露的風險”。 當張某某深陷于一筆筆輕松入賬的“借款”“感謝費”“案源費”“差價車款”等“人情往來”時,伴隨而來的是法紀觀念的弱化和工作作風的日益松散。2020年10月19日,張某某因涉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被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鞍纬鎏}卜帶出泥”,同年11月2日,張某某被我市紀委市監(jiān)委立案審查調(diào)查。其違紀違法行為終于浮出水面。 最終,張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以受賄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執(zhí)紀者說:作為政法干警,手中或多或少掌握著一定的權力,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而權力從來是把雙刃劍,它的另一頭,其實通往的就是監(jiān)獄,這中間往往會有一段誘惑之路,“圍獵”者會處心積慮地在這條誘惑之路上拋撒錢財?shù)日T餌。不提高警惕、不嚴格自律者,就會與之勾肩搭背,為其辦事效力,甘當誘惑之路上的“獵物”,在不知不覺中墮入腐敗的深淵。 |
GMT+8, 2025-5-10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