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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朝搶劫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犯有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律師曾申請公開開庭審理
王朝的母親楊惠賢告訴記者,昨天的開庭宣判,法院給了王朝的家屬4個旁聽名額,楊惠賢也進入法庭旁聽。
楊惠賢說,王朝在進入法庭時情緒比較平靜,并沖她微笑。在聽法官宣讀裁定書期間,王朝仍不時微笑。
法官宣讀了維持原判后,法警將王朝帶出法庭。楊惠賢起身大喊:“王朝,堅持住,你是最棒的。”王朝聽到后,回頭喊:“媽媽你保重!
王朝的律師孫瑩稱她向法院提交的辯護意見中提出了115個疑問,包括持槍搶劫的槍支下落問題等,但裁定書并未針對這些問題作出回答,其內容與一審判決書內容基本一致。保定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王朝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終審維持原判。
此前律師曾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最終采用了書面審理的方式審理此案。
案件曾發(fā)回重審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區(qū)華電生活小區(qū)發(fā)生一起入室搶劫案,公安機關經(jīng)偵查,確定王朝為犯罪嫌疑人。該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經(jīng)北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后經(jīng)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撤銷原判,發(fā)回北市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區(qū)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王朝不服,上訴于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朝母親提起申訴
裁定作出后,王朝的母親楊惠賢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法院受理了申訴。根據(jù)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昨天下午,律師洪道德和孫瑩在看守所見到了王朝,王朝稱他已經(jīng)做好了長時間服刑的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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