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5 10:12
下列機(jī)動車在2021年12月29日底前的交通活動中,被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扣留,逾期未接受處理,現(xiàn)予以公告。請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駕駛員、車主自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到交警大隊處罰中心(西城路88號)或扣留車輛強(qiáng)制措施憑證指定的地方接受處理,逾期將依法報廢處理。
電話查詢:85553110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先行先試“全流程”服務(wù) 外籍人士樂享本地
從“買小商品”到“訂生產(chǎn)線” 中國制造這
義烏網(wǎng)
GMT+8, 2025-12-18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