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局、執(zhí)法局和上溪鎮(zhèn),對一處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黑窩點”開展集中行動,現場查獲“狂飆加特林”煙花140余箱。 從現場情況來看,該窩點所處的四層半鋼筋混凝土結構民宅緊鄰馬路,附近車流如織,周邊又是人員密集的居民住宅區(qū),不具備任何儲存煙花爆竹的安全條件,如遇明火,后果不堪設想。聯合執(zhí)法組立即對該儲存場所展開調查,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被安全處置。 經查,涉案人員吳某和張某等人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仍開展非法儲存和經營行為。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相關涉案人員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六條,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GMT+8, 2025-12-2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