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機動車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扣留涉案車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對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執(zhí)勤執(zhí)法、事故處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處理的涉案車輛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個月。請車輛駕駛?cè)、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補辦的相應手續(xù)到相關單位接受處理,逾期仍未接受處理的,本大隊將依法對相關車輛進行處置。 電話查詢:85553110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GMT+8, 2025-5-14 20:31